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史记讲坛
史记通解·第一册(18)
栏目:史记讲坛 发布时间:2023-05-09 作者:张大可 丁德科

【集评】〖*2〗

[论宗旨]

太史公曰:“维禹之功,九州攸同。光唐虞际,德流苗裔;夏桀淫骄,乃放鸣条。作《夏本纪》第二。”(《太史公自序》)


凌稚隆曰:“魏曹羲云:昔鲧者,禹之父也,舜则殛鲧而兴禹,禹知舜之殛其父无私,故受命而不辞。舜明知己之至公,故用之而无疑。”(《史记评林》)

刘向曰:“禹取塗山女,四日而去治水。启既生,呱呱而泣,禹三过其门不入子之。塗山女独明教训启,化其德卒致令名。”(《列女传》)

董鼎曰:“禹为司空,稷为田正,益为虞工,三人均主水土。治水之役,所当偕行,故所至之处,烈山泽之余,有可采捕以供食者,益致其利;有可播种渔取以得食者,稷授其方;播于鲜食,既而有无相通,货食兼足。始也不足,终乃有余,禹不忘益稷相从于艰苦之中,而述其功如此。微禹之言,后世其孰从知之。”(《史记评林》引)

陈大猷曰:“君臣犹一身也。君犹心,臣犹体,臣作朕股肱耳目,君以臣为体也。女辅、女明、女听,臣以君为心也。”(《史记评林》引)

陈栎曰:“共,《书》作恭,读恭。‘行天之罚’一言与‘女不恭命’之两言,然后知恭之一字为此篇网领。用命而赏,赏其恭命者也。不用命而戮,戮其不恭命者也。赏与戮,不敢自专,必行之于祖与社,皆致其恭也。恭敬者,百圣相传之心法。启之恭敬之心,即禹祚承之心也。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于此可见云。”(《史记评林》引)

凌稚隆曰:“《大纪》云:桀能申钩索铁负恃其力,不务德而武伤百姓。为琼室象,即瑶台玉床,行淫纵乐,为肉山、脯林、酒池以为戏剧。”(《史记评林》)

杨慎曰:“《淮南子》云:桀囚于焦门不能自非其所行,而悔不杀汤于夏台;纣拘于宣室不自反其过,而悔不诛文王于羑里。天下非一汤、文也,杀一人则必有继之者矣。”(《史记评林》引)

张尔岐曰:“《夏本纪》云,禹伤父功之不成受诛,乃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入云云。写出圣人仁孝、沉痛、精诚,直至地平天成止了,干蛊一事勿论,功能二字不足言,即悲天悯人,犹是圣人安常处顺之事,非所以论禹也。”(《蒿庵间话》卷第二)

[论书法]

陈仁锡曰:“《夏纪》自启以前,多本诸《尚书》,故记事详悉。至太康以下,事不经则不免疏略矣。”(《史记会注考证》引)

黄震曰:“《夏纪》多概括《禹谟》《禹贡》之书。少康中兴,书所缺者亦缺。自仲康、帝相、少康,直以世次相承,若守文无事者。意者少康之事,迁时已无所考欤!若禹,后于舜者也,谓皆黄帝子孙,舜去帝七世,而禹反四世;又舜,帝族也,而侧微至此,皆事之不可晓者。”(《黄氏日钞》)

李塗曰:“《禹贡》简而尽山水、田土、贡赋、草木、金革、物产,叙得皆尽。其后叙山脉一段、地脉一段、五服一段,更有条而不紊。”(《史记评林》引)

王鏊曰:“世谓六经无文法,不知万古义理,万古文字,皆从经出也。其高者远者未敢遽论,即如《禹贡》叙山川脉络原委如在目前,后世有此文字乎。”(《史记评林》引)


凌稚隆曰:“《书》疏冀州,帝都于九州近北,故首从冀起而东南次兖,而东南次青,而南次徐,而南次扬,从扬而西次荆,从荆而北次豫,从豫而西次梁,从梁而北次雍。雍地最高,故在后也。”又曰:“《书》传梁山,吕梁山也,在石州。岐山,孤岐之山,在汾州。皆冀州山也。”(《史记评林》)

费衮曰:“《禹贡》自‘导河积石而下’至‘九州攸同’一段,才二百余字而用东至北至者凡三十余,皆连属重复读之,初不觉其烦,正如崇山峭壁先后崛立愈险愈奇,班固盖法此。”(《史记评林》引)

蔡沈曰:“治水成功自高而下,故先言山,次原隰,次陂泽。”(《史记评林》引)

归有光曰:“《禹纪》特详皋陶,太史公书极有法度,草草读不知也。”(《归震川评点本史记》卷二)

高燮曰:“自古创业之功,莫高于大禹;而中兴之功,莫盛于少康。太史公述《夏本纪》,载禹治水一事独详,是也;自启以至中康,事皆从略。自中康以下凡十三帝,其中惟孔甲时载刘累豢龙一事,此外诸帝皆一事不载。夫事无可载而不载,固史裁应尔,不足为子长病;惟少康为古来间出之英君,亦有夏一代之肖子。当寒浞弑相,后缗方娠,逃归有仍,乃生少康,有田一成,有众一旅,艰苦万端,卒复旧绩。其践位也,夏统中绝已三十九年,而《史记》载笔,但曰帝相崩,子帝少康立;帝少康崩,子帝予立(按即季杼),似不知有少康之事者,何耶?至若帝孔甲时,天降雌雄二龙,孔甲不能食,诸说诞渺离奇,不足深信,而顾特载之,则又何耶?夫少康之事,例当载而不载;孔甲之事,不必载而载之,此子长之疏也。”(《吹万楼文集》卷二《书史记夏本纪后》)

[论禹治水]

余有丁曰:“按道九山、九川,太史公本《禹贡》‘九山刋旅、九川涤原’而立言,谓九州之山川也。”(《史记评林》引)

林之奇曰:“禹本导川归海,今乃先以导山。盖方洪水怀襄,故川旧渎皆浸没不可见,欲施工无所措手,故先以九州高山巨镇为表识,自西决之使东以杀其滔天之势,水既顺下渐入于海,则川流故迹稍稍可求。于是前不浚川之功可伊始,决九川而距四海,盖先随山而后浚川,其序不得不然也。”(《史记评林》引)

曾巩曰:“岍与西倾,皆雍州之山,故西倾不言导,其文蒙于道岍也。汶嶓,皆梁州之山,故汶山不言导,其文蒙于嶓冢也。”(《史记评林》引)

朱熹曰:“《释水》云:‘河千里一曲一直。’河从积石北行又东乃折而南,计应三千里,然后至龙门而为西河。龙门地势险,河率破山以行,禹功于此最难。自龙门南流至华阴而极,始折而东至于砥柱,又东至盟津,东过洛汭而为南河,至大邳而极,始折而北流为东河,至兖州而分为九,复合为一而入海,河流于是终矣。河为四渎宗,其发源西北,故叙中国之水以河为先,逆河是开渠通海以泄河之溢,秋冬则涸,春夏则泄。”又曰:“流沙在合黎之西,自导弱水至导洛,凡九条皆导水之事,大概自此而南,先言山以为水之经,故此言水为山之纪。弱水最在西北,水又西流不经中国,故自言之。”(《史记评林》引)

凌稚隆曰:“唐樊绰云:西夷之水南流入南海者凡四:曰区江、曰西珥河、曰丽水、曰渃江。其曰丽水者即古之黑水也,此泽以榆叶所积得名,其水之黑似榆叶积渍所成,且其地距宕昌不远。宕昌即三苖种裔与三苖之聚于三危者,相应其证验莫此之明也。正义言黑水者,非是。”(《史记评林》)

陈新安曰:“澧、泾、漆、沮皆入渭。渭入河,东会于澧,即澧水所同也。东北至于泾,即泾属渭汭也;东过漆、沮,即漆、沮既从也。澧泾大与渭并,故曰会。既得澧、泾,渭愈大,漆、沮皆小,故曰过。前分言于雍,而自源徂流,言于此也。”(《史记评林》引)

王炎曰:“凡导川皆决而委之于海,然百川东注,而弱水独西,黑水独南,其入于东海。则天下之水,在北莫大于河,南莫大于江汉,故先言导河,而汉次之,江亦次之,淮济亦四渎也,故先言济,而淮次之,皆自北而南也。四渎之西有渭,东有洛,亦大川也,故以是终焉。”(《史记评林》引)

[论夏朝开启家天下]

范文澜曰:“由于生产力的进步,由于俘虏的增加,私有财产制度逐渐发展了。达到一定的限度,私有制度就要在政治上有所表现,夏后启废‘禅让’制为帝制世袭正是这种表现。帝位世袭比‘禅让’是一种含有进步意义的新制度,凡是一种制度当它是新的时候,总要遭到各种形式的阻碍,夏后氏与有扈氏、夷羿、寒浞间长期斗争,正是新制度与社会衰朽力量的斗争,少康中兴就是新制度取得了胜利。”(《中国通史简编》)

翦伯赞曰:“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个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是家庭、私有制、阶级和阶级剥削已经存在的标志。所以《礼记·礼运》把夏禹作为小康之世的开端,以区别于禹以前的大同之世。所谓大同之世,就是‘天下为公’的原始社会,所谓‘小康之世’,就是‘天下为家’的阶级社会。”(《中国史纲要》第一册)

田昌五曰:“这样来看夏朝,无疑是一个初具规模的统一奴隶制国家。其社会面貌的主要特征是:一、具有耒耜耕作的原始灌溉农业;二、具有各种手工业,特别是铜器制铸业;三、具有城市和都邑,以及相应的宫室建筑;四、存在着成批的奴隶,有日趋严重的阶级分化;五、从卜骨、陶器上的刻划符号等方面看,这时应有成型的文字和专业文化人,估计夏朝的文字很快就会破土而出的。这就是我国最早的一个统一的奴隶制国家。我国是世界上文明发生最早的国家之一,令人感到自豪。”(《夏文化探索》)


[论夏文化史实]

王国维曰:“《史记》所述商一代世系,以卜辞证之,虽不免小有舛驳,而大致不误,可知《史记》所据之《世本》全是实录。而由殷、周世系之确实,因推想夏后氏世系之确实,此又当然之事也。又虽悠谬缘饰之书如《山海经》《楚辞·天问》,成于后世之书如《晏子春秋》《墨子》《吕氏春秋》,晚世之书如《竹书纪年》其所言古事亦有一部分之确实性。然则经典所记上古之事,今日虽有未得二重证明者,固未可以完全抹杀也。”(《古史新证》)


姜亮夫曰:“屈、宋之作,详于夏、殷而略于两周,与战国时代‘法后王’的精神不协。而夏、殷史实,又多出入。如于鲧,则儒家以为‘四凶’之一,治水无功,被殛于羽山;然《离骚》谓‘鲧湮直以亡身’。鲧湮绛水,终之见囚于羽,‘夭乎羽之野’,夭犹夭遏,即壅遏也;《天问》则谓其‘川谷成功’(原误‘顺欲成功’,依余校),‘咸播秬黍’,‘莆藿是营’,非无征劳。又言‘三年不施刑’,非即殛杀,盖多宽恕之词,不作为元恶大憝也。儒者以禹为大圣,而《天问》则以娶涂山为快一朝之饱,不无微词矣。《天问》论启、益争帝,启杀益,而卒得位;《孟子》则谓益避启于箕山,而人民归启不归益,‘曰吾君之子也’云云,则夏之传世,乃由民心之归,何其盛也!是此时之民,已能定国,其夸诞可笑。《汲冢书》以为益为启所杀,则北土之传,多有为后世所缘饰者矣。启与益争国,且见囚于益,而能逃归,则亦一时强梁,故屈子记其屠母之非,淫昏于乐之行,则启亦非贤智矣。至夷羿,射河伯,妻雒嫔,射封豕,浞娶纯狐,浇求丘嫂,少康逐犬,女岐缝裳,颠易逢殆,覆舟斟那等,夏家初期数世之乱,为儒家所不详者,皆见于《天问》。其事或见于《竹书》,或见于《山海经》,则三晋所传,略得与南楚相仿矣。”(《三楚所传古史与齐鲁三晋异同辨》)


郭沫若曰:“夏代的材料非常缺乏,除掉一些半神话式的传说,如夏禹治洪水,夏禹家天下之外,《史记·夏本纪》里面虽然列举出了夏的世代,但非常简略,而且还没有得到任何地下发掘的物证。那究竟是不是真正夏代的世系,或者是夏民族的后人杞人之类所依托,或者只与殷代世系相平行而略有先后,不必便是相为承继的,在今天都还无法断定。《尚书》里面的所谓《夏书·禹贡》只是儒家托古改制的文字,大抵依托于战国初年,在今天已约略成为定论的。地下发掘物,可以断定其属于夏代或夏民族的物品,在今天严格的说来,还一件也没有。我们根据周初的记载‘唯殷先人有册有典’(《周书·多士》),可以知道夏代先人无册无典。典册就是记录,夏代既无记录,则夏民族是否已经发明文字,还是一个问题。故在周初的记载里面,提到夏、殷两代的往事时大有详略的不同,夏代只空洞地说到一些史影,殷代便举出了不少具体的事实。根据这些情况看来,夏民族的统治是存在过的,但它的文明程度不会太高,当时的生产情形,顶多只能达到奴隶制的初期阶段。关于夏代的情形, 我们今天还不能够多说,且等待日后从地底下能有丰富的资料出现。”(《奴隶制时代》)


杨向奎曰:“夏代在中叶以前之活动中心实在今山东、河北、河南三省之间,而以山东为主要地区,盖与东夷,尤其是殷商前期交错相处,有斗争,有对峙,而终于融为一体,构成后来之华夏民族,蕴育着灿烂的华夏文明,夷之贡献绝不输于夏。但论夏在东方亦限于夏代中叶前,至于晚夏,则政治中心西迁,固有明文,不容漠视,而坚持夏始终居西者,亦以局部当全体,以晚夏代初夏耳。夏自帝杼之后,所见历史事实较少,居处不详,但至晚夏,则明文记载,政治中心不在山东,而在今河南巩、洛,以至山西一带。”(《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


李学勤曰:“我们曾经根据殷代的亲族制度推论商族的社会发展,指出商族在主壬以前曾经过普那路亚制,从主壬以后才进到专一婚制。王亥和上甲时代的商族是一个很弱小的部族,附属于河伯,而远不及夏的强大。很明显地,由王亥、上甲,以至于主壬的时代,一跃而为郑州古城所显示的商初社会,大乙时代的力量足以灭夏而咸有九州,这里面又着跳跃的发展。我们认为这只能是接受了另一族的更高文化影响的结果。由文献考证,这个影响商族的族应即夏族。目前在郑州我们可能发现了夏代的文化遗址,夏代夏族的文化还有待考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但由郑州的遗址和古代文献我们可以肯定:无论是先进的夏族还是后起的商族,都已在夏代建立了奴隶占有制的生产方式。夏代约始于公元前第三千纪后期,所以中国阶级社会、国家的起源应与两河流域的苏美尔、阿卡德古国一样的古老、一样的悠久。”(载《新建设》1958年8期)


又曰:“《史记》于《五帝本纪》之后,即继以《夏本纪》《殷本纪》。历代史籍,都不怀疑夏朝的存在。晚清开始,疑古学风兴起,有学者就此质疑,但很多著作还是相信历史上曾有夏代,这主要是因为殷墟甲骨文的发现,证明《史记·殷本纪》中商代世系的记述基本是真实的,从而推想《夏本纪》也不会全属杜撰。夏代的历史存在是否能以证实商代一样的途径解决,我认为是不一定的。我们不能把希望单纯寄托在文字的发现上。”(《失落的文明·夏代的探索》)


韩兆琦曰:“本篇是研究夏史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夏初史的记述主要以《尚书》的《皋陶谟》《禹贡》和《甘誓》为依据,这一部分占了全文的绝大篇幅。司马迁特别致力于挖掘史料以充分描述大禹的功德,使一个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先天下之忧而忧’的劳动英雄一样的帝王形象,矗立在后世读者面前,使后人万世景仰。至于夏朝历代的风云演变,其详情大都被无情的时光所掩埋,这使得司马迁不得不作粗线条的勾勒。他下笔十分谨慎,所排列的帝王世系基本上是可靠的。‘少康中兴’的历史后世流传甚广,大概因最早提及该事的《左传》前后所记并不统一,故太史公未在本篇加以叙述,仅在《吴世家》中借伍子胥之口言及之。也许是史公的一种疏漏。”(《史记笺证》)

【人物诗咏】

·咏夏禹·


禹庙空山里,秋风落日斜。


荒庭垂橘柚,古屋画龙蛇。


云气嘘青壁,江声走白沙。


早知乘四载,疏凿控三巴。


(唐·杜甫《禹庙》)




夏禹崩来一万秋,水从嶓冢至今流。


当时若诉胼胝苦,更使何人别九州。


(唐·胡曾《嶓冢》)




尧违天孽赖询谟,顿免洪波浸碧虚。


海内生灵微伯禹,尽应随浪化为鱼。


(唐·周昙《夏禹》)



·咏夏桀·


帝桀穷凶恶,贪残虐万民。


矫诬空自托,怨毒苐招嗔。


天岂培凶德,民应属至仁。


南巢奔窜日,民怨尔时仲。


(明·孙承恩《桀王》)




殷本纪第三


史记卷三

殷本纪第三

【题解】殷朝最初称商朝,盘庚迁殷,始称殷朝。《殷本纪》系统地记载了殷王朝兴起、发展和灭亡的整个历史过程,并为出土的甲骨卜辞所证实,因此是研究商代历史的重要文献。商代帝系从成汤建国到殷纣之灭,历十七世三十一王,王位继承多兄终弟及。商代历运年代,《三统历》记载为六百二十九年,《殷历》记载为四百五十八年,《竹书纪年》记载为四百七十一年。依《三统历》商代约六百年天下,当公元前十七世纪至十一世纪之间。本篇所载商代先公及王位世系如下:

(一)殷先公世系:


契昭明相土昌若曹圉冥振(亥)上甲微报丁报乙报丙主壬主癸天乙(汤)


(二)商王世系:


汤大丁外丙中壬大甲沃丁大庚小甲雍己大戊中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阳甲盘庚小辛小乙武丁祖庚祖甲廪辛康丁武乙太丁帝乙帝辛(纣)

殷契①,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②,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③,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帝舜乃命契曰:“百姓不亲,五品不训④,汝为司徒而敬敷五教⑤,五教在宽⑥。”封于商⑦,赐姓子氏⑧。契兴于唐、虞、大禹之际,功业著于百姓⑨,百姓以平⑩。

【注释】①殷契:契是商朝始祖,舜封契于商。古商邑在今陕西商县。从契十四世传至汤,汤建商朝,迁于南亳。南亳在今河南商丘县东南。从汤二十世传至盘庚,迁都西亳称殷,故史又称商为殷朝、殷契。②有娀(sōng)氏:古部族名,地当今山西永济县。③玄鸟:燕子。④五品:五种伦常,即五教的内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不训:不和顺。⑤敷:传布。⑥宽:指推行五教的方法要和缓,不要急迫。⑦商:地名,在今河南商丘市西南。⑧子氏:商祖先因玄鸟所生子,故赐子氏。⑨著:著名,著称。⑩平:平服。


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卒,子昌若立。昌若卒,子曹圉立。曹圉卒,子冥立。冥卒,子振立①。振卒,子微立②。微卒,子报丁立。报丁卒,子报乙立。报乙卒,子报丙立。报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主癸卒,子天乙立③,是为成汤。

【注释】①振:即卜辞中的王亥。《索隐》云:《世本》作“核”。②微:字上甲,因其母以甲日生故名。商王从微起以日为名。③天乙:据罗振玉《殷商贞卜文字考》,“天乙”是“大乙”之误。天乙名履,即汤王。


成汤,自契至汤八迁①。汤始居亳②,从先王居③,作《帝诰》④。

【注释】①八迁:指汤以上先公先王八次迁徙国都。据《史记志疑》考证:契封于商,昭明居砥石,一迁;迁于商,二迁;相土居商邱,三迁;夏帝芒迁于殷,四迁;芒又复居商邱,五迁;上甲徽居邺,六迁;契居蕃,七迁;汤居亳,八迁。②亳:汤由南亳迁西亳,此指所定居西亳。③先王:指帝喾,相传帝喾都亳。按,帝喾所居南亳,在今河南商丘西南,后汤迁都西亳,在今河南偃师西。④《帝诰》:古文《尚书》中有《汤诰》。汤作诰,告示天下,与民更始。按,《古文尚书》无《帝诰》,一说亡佚。


汤征诸侯。葛伯不祀①,汤始伐之。汤曰:“予有言: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②。”伊尹曰:“明哉!言能听,道乃进。君国子民③,为善者皆在王官④。勉哉,勉哉!”汤曰:“汝不能敬命,予大罚殛之,无有攸赦⑤。”作《汤征》⑥。

【注释】①葛伯:汤的邻国,其地在今河南睢县北。②人视水二句:人们照一照水可以看到自己的形貌,人君听一听人民的议论可以知道政治是否清明。不:即“否”。③子民:视民如子,即爱民。④为善句:要把为善的人安排在朝廷中做官。⑤汝不三句:你们要是不敬慎天命,我就要用重刑惩治,决不宽恕。⑥《汤征》:已佚,言征伐葛伯之事。


伊尹名阿衡①。阿衡欲奸汤而无由②,乃为有莘氏媵臣③,负鼎俎④,以滋味说汤⑤,致于王道⑥。或曰,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⑦。汤举任以国政。伊尹去汤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入自北门,遇女鸠、女房,作《女鸠》《女房》⑧。

【注释】①阿衡:官名,相当于后世的宰相。伊尹为阿衡,因以为号。②奸:通“干”,求见。③有莘氏:古部族名,其地当今山东曹县北。媵(yìng)臣:古代陪嫁的奴仆。④负鼎俎:带着烹调的鼎和切肉的砧板。⑤以滋味说汤:用做出的好菜给汤吃而趁机进言。说:读“悦”。⑥王道:儒家称以仁义治天下为王道。⑦素王:有王皇之实而无王皇名号的人。九主:指三皇、五帝和大禹。⑧女鸠、女房:汤的两位贤臣。伊尹所作《女鸠》《女房》二篇已佚。孔安国云:“二篇言所以丑夏而还之意也。”


汤出,见野张网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网。”汤曰:“嘻,尽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诸侯闻之,曰:“汤德至矣,及禽兽。”

当是时,夏桀为虐政淫荒,而诸侯昆吾氏为乱①。汤乃兴师率诸侯,伊尹从汤,汤自把钺以伐昆吾②,遂伐桀。汤曰:“格女众庶,来,女悉听朕言③。匪台小子敢行举乱,有夏多罪④,予维闻女众言,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⑤。今夏多罪,天命殛之⑥。今女有众,女曰‘我君不恤我众,舍我啬事而割政’⑦。女其曰‘有罪,其奈何’⑧?夏王率止众力,率夺夏国。有众率怠不和,曰‘是日何时丧?予与女皆亡’!夏德若兹,今朕必往⑨。尔尚及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理女。女毋不信,朕不食言。女不从誓言,予则帑僇女,无有攸赦⑩。”以告令师,作《汤誓》。于是汤曰“吾甚武”,号曰武王。

【注释】①昆吾氏:夏的同盟部落,在今河南濮阳西南。②钺:古代斧类兵器。③格、来二句:你们大家到跟前来,再靠近一些,你们全都听我言。格:告。女,同“汝”。来,来到我跟前。④匪台(yí)二句:不是我敢于兴兵作乱,夏桀确实罪恶多端。匪:不是。台:汤王自称,我。小子:谦词。⑤正:同征。⑥殛:诛杀。⑦今女有众三句:现在你们大家兴许会说“我们的君王不体恤我们,让我们放弃农活去征伐夏,为啥这样做”。此为汤王揣度将士之言。恤:怜悯,爱护。啬(sè)事:农事。啬:同“穑”,稼穑。割政:为何征夏。割:通“害”,即曷。政:通“征”。⑧女其曰句:你们还会说“夏桀有罪,究竟是怎样的罪”?即有何罪。⑨夏王至今朕必往等句:夏王君臣相率竭尽了民力,又刻薄夏邑人民。夏民则相率怠于奉上,不与夏桀相协作,他们说:“你这太阳何时消亡,我情愿与你同归于尽。”夏桀丧失人心已到这种地步,现在我非去讨灭他不可。率:相率。遏:竭尽。割:刻薄。日:夏桀自比太阳。⑩尔尚及予至无有攸赦等句:你们一心辅助我,奉行上天对夏桀的惩罚,我将大大地赏赐你们。你们不要不信,我决不食言。如果你们不听命,我就罚你们为奴隶甚至杀死,概不赦免。理:通“厘”,赏赐。帑:通“奴”,指罚为奴隶。僇:通“戮”。《汤誓》:《尚书》中篇名,即汤王在鸣條发布的誓师之辞。以上文字就采自《汤誓》。


桀败于有娀之虚①,桀奔于鸣條②,夏师败绩。汤遂伐三③,俘厥宝玉④,义伯、仲伯作《典宝》⑤。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⑥。伊尹报⑦。于是诸侯毕服,汤乃践天子位,平定海内。

【注释】①虚:山丘。②鸣條:古地名,在今山西运城县安邑镇北。③三(zōng):古国名,在今山东定陶县。④俘:夺得。⑤义伯、仲伯:汤的两位大臣。《典宝》:文章名,已佚。⑥汤既胜夏三句:汤既已灭夏,想改变夏人建立的社神句龙,但没有合适的更替神,于是作《夏社》说明不可迁的理由。相传共工氏之子句龙,能平水土,死后夏人尊为社神。《夏社》:文章名,已佚。孔安国云:“言夏社不可迁之义。”⑦伊尹报:伊尹通报诸侯,夏灭汤兴。


汤归至于泰卷陶①,中作诰②。既绌夏命,还亳,作《汤诰》③:“维三月,王自至于东郊。告诸侯群后:‘毋不有功于民,勤力乃事。予乃大罚殛女,毋予怨。’曰:‘古禹、皋陶久劳于外,其有功乎民,民乃有安。东为江,北为济,西为河,南为淮④,四渎已修,万民乃有居。后稷降播,农殖百谷。三公咸有功于民,故后有立⑤。昔蚩尤与其大夫作乱百姓,帝乃弗予,有状⑥。先王言不可不勉⑦。’曰:‘不道,毋之在国,女毋我怨⑧。’”以令诸侯。伊尹作《咸有一德》⑨,咎单作《明居》⑩。

汤乃改正朔,易服色,上白,朝会以昼。

【注释】①泰卷:古地名,又作大坰,后称定陶。陶字衍文,系后人注解《尚书》泰卷即定陶而衍入。②中:即仲虺(hǔi),汤左相。中:读“仲”。③《汤诰》:古文《尚书》篇名,引文今本《尚书》无,盖佚文。④东为江四句:有错文,当为“东为淮,南为江,北为河,西为济。”⑤三公:指禹、皋陶、后稷三位前贤,都有功于民,故后代得以立国。⑥予:通“与”,赞助。有状:有证验。谓蚩尤与其大夫危害人民,上帝不赞助他,这有历史为证。⑦先王句:对先代圣王的教训,不能不努力遵行。⑧不道三句:你们行事无道,我就不让你们的国家存在,你们可不要怨我。⑨《咸有一德》:古文《尚书》篇名,是伊尹在太甲时所作,告诫太甲君臣应具纯一之德,非汤时所作,司马迁误置于此,或错简。⑩咎单:汤大臣。《明居》:文章名,已佚,告民安居之法。改正朔:改变历法。夏历建寅,殷历改为建丑。新王朝改历,象征得天命,故改历、制历是国家大政。易服色:改变器物服饰崇尚的颜色。上白:崇尚白色。夏尚黑,殷改为尚白。朝会以昼:朝会定在白天。



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太甲,成汤嫡长孙也,是为帝太甲。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作《肆命》,作《徂后》①。

【注释】①《伊训》:古文《尚书》篇名。《肆命》《徂后》,两篇已佚。


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①。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

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②,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训》三篇③,褒帝太甲,称太宗。

【注释】①桐宫:离宫名,在汤墓附近,在今河南偃师县西南。伊尹放太甲于此,令其目睹先王有感而自省。②反善:返归于善。③《太甲训》:古文《尚书》篇名,分上、中、下三篇。


太宗崩,子沃丁立。帝沃丁之时,伊尹卒。既葬伊尹于亳①,咎单遂训伊尹事,作《沃丁》②。

【注释】①亳:此为西亳,汤由南亳迁西亳,在今河南偃师县西北。②《沃丁》:文章名,已佚。


沃丁崩,弟太庚立,是为帝太庚。帝太庚崩,子帝小甲立①。帝小甲崩,弟雍己立,是为帝雍己。殷道衰,诸侯或不至。

【注释】①小甲:《集解》徐广引《世表》云,小甲乃太庚之弟,录以备考。


帝雍己崩,弟太戊立,是为帝太戊。帝太戊立,伊陟为相①。亳有祥桑榖共生于朝,一暮大拱②。帝太戊惧,问伊陟。伊陟曰:“臣闻妖不胜德,帝之政其有阙与?帝其修德。”太戊从之,而祥桑枯死而去③。伊陟赞言于巫咸。巫咸治王家有成,作《咸艾》,作《太戊》④。帝太戊赞伊陟于庙,言弗臣,伊陟让,作《原命》⑤。殷复兴,诸侯归之,故称中宗。

【注释】①伊陟:伊尹之子。②祥:妖怪。拱:两手合抱。桑、榖两木合抱而生,一夜之间,其大如拱,被认为妖怪。③去:指妖物枯死失踪。④伊陟赞言于巫咸四句:伊陟归功于巫咸,认为巫咸辅佐治国有成绩,作《咸艾》《太戊》两篇。巫咸,商名臣。⑤帝太戊赞伊陟于庙四句:太戊在祖宗之庙称赞巫咸的功绩,不敢以伊陟为臣(表示谦恭),伊尹谦让不居功,作《原命》一篇,表彰原的功绩。原,臣名。


中宗崩,子帝中丁立。帝中丁迁于隞①。河亶甲居相②。祖乙迁于邢③。帝中丁崩,弟外壬立,是为帝外壬。《仲丁》书阙不具④。帝外壬崩,弟河亶甲立,是为帝河亶甲。河亶甲时,殷复衰。

【注释】①隞:旧说故城在今河南荥阳东北敖山南。1955年考古发掘在郑州市区发现一座方圆近七平方公里的商代城垣,据认为这才是中丁所迁的隞都。②相:故城在今河南内黄县东南。③邢:故城在今河南温县东。④《仲丁》句:《仲丁》所载,今已遗阙,不详具。《仲丁》一文,司马迁时已遗阙。


河亶甲崩,子帝祖乙立。帝祖乙立,殷复兴。巫贤任职①。

【注释】①巫贤:巫咸之子。


祖乙崩,子帝祖辛立。帝祖辛崩,弟沃甲立,是为帝沃甲①。帝沃甲崩,立沃甲兄祖辛之子祖丁,是为帝祖丁。帝祖丁崩,立弟沃甲之子南庚,是为帝南庚。帝南庚崩,立帝祖丁之子阳甲,是为帝阳甲。帝阳甲之时,殷衰。

【注释】①沃甲:《索隐》引《世本》作开甲。


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①,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②,于是诸侯莫朝。

【注释】①更:交替,连续。②比九世乱:接连九代政乱。从中丁至阳甲为五代九主,为中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阳甲。其中四次更替为兄终弟及。


帝阳甲崩,弟盘庚立,是为帝盘庚。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乃五迁①,无定处。殷民咨胥皆怨②,不欲徙。盘庚乃告谕诸侯大臣曰:“昔高后成汤与尔之先祖俱定天下③,法则可修。舍而弗勉,何以成德!”乃遂涉河南,治亳,行汤之政,然后百姓由宁,殷道复兴。诸侯来朝,以其遵成汤之德也。

【注释】①盘庚五迁:盘庚是商代第二十王,著名的中兴之主。盘庚是自汤以来第五次迁都。《正义》谓:“汤自南亳迁西亳,仲丁迁隞,河亶甲居相,祖乙居耿,盘庚渡河,南居西亳,是五迁也。”按,河亶甲居相,祖乙居邢,均在河北,盘庚复都河南,并改国号为殷,至武乙又都河北朝歌,至纣之灭。②咨:嗟叹。胥:互相。③高后:贤君,指成汤。


帝盘庚崩,弟小辛立,是为帝小辛。帝小辛立,殷复衰。百姓思盘庚,乃作《盘庚》三篇①。帝小辛崩,弟小乙立,是为帝小乙。

【注释】①《盘庚》三篇:据《盘庚》内容及序,为盘庚生前之作,非死后所作。序称:“盘庚将治亳,殷民咨胥怨,作《盘庚》。”


帝小乙崩,子帝武丁立。帝武丁即位,思复兴殷,而未得其佐。三年不言,政事决定于冢宰①,以观国风②。武丁夜梦得圣人,名曰说③。以梦所见视群臣百吏,皆非也。于是乃使百工营求之野④,得说于傅险中⑤。是时说为胥靡⑥,筑于傅险。见于武丁,武丁曰是也。得而与之语,果圣人,举以为相,殷国大治。故遂以傅险姓之,号曰傅说。

【注释】①冢宰:佐天子治国的百官总长,即后世之丞相。②国风:民情风俗。③说:读悦。④百工:百官。⑤傅险:一作傅岩,在今山西平陆县东。⑥胥靡:古代的一种奴隶之称,汉时用作一种刑徒之称。


帝武丁祭成汤,明日,有飞雉登鼎耳而呴①,武丁惧。祖己曰②:“王勿忧,先修政事。”祖己乃训王曰:“唯天监下典厥义③,降年有永有不永④,非天夭民,中绝其命。民有不若德⑤,不听罪⑥,天既附命正厥德⑦,乃曰其奈何。呜呼!王嗣敬民,罔非天继,常祀毋礼于弃道⑧。”武丁修政行德,天下咸欢,殷道复兴。

【注释】①呴(gòu):雉鸟鸣叫。②祖己:殷贤臣。③监:监察,审视。下:下民。典:常道,准则。④永:寿长。不永:短命。⑤若:顺。⑥不听罪:不肯服罪。⑦天既句:天既给予下民天命,就应当修德行仁。付:给予。正:修治。⑧王嗣敬民三句:王要恭敬地对待上天留给你的臣民,他们都是上天的子嗣,常规的祭祀照礼的规定,不要背弃正道。嗣:遗留。天继:上天的子嗣。按,这几句与《尚书·高宗肜日》文字有异,此遵照司马迁之文译意。


帝武丁崩①,子帝祖庚立。祖己嘉武丁之以祥雉为德,立其庙为高宗,遂作《高宗肜日》及《训》②。

【注释】①武丁崩:据《尚书·无逸》,殷高宗,即武丁享国五十九年。今断代工程《夏商周年表》系武丁在位年代五十九年为公元前1250—公元前1192年。②今《尚书》中有《高宗肜日》,《高宗之训》已佚。肜(róng):祭名,祭之明日又祭曰肜,至周曰绎。


帝祖庚崩,弟祖甲立,是为帝甲。帝甲淫乱,殷复衰。

帝甲崩,子帝廪辛立。帝廪辛崩,弟庚丁立,是为帝庚丁。帝庚丁崩,子帝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

帝武乙无道,为偶人①,谓之天神,与之博,令人为行。天神不胜,乃僇辱之。为革囊,盛血,卬而射之,命曰“射天”②。武乙猎于河渭之间,暴雷,武乙震死,子帝太丁立。帝太丁崩,子帝乙立。帝乙立,殷益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