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从哪里来?是开源,扩大生产创造财富为先,还是节流,俭约积累为先?二者并重,还是有先有后?抽象争论,没有意义,只有实践才能提供证据。这不是理论探讨,而是指导生活。
司马迁写《货殖列传》,二者并重,讲了许多货殖故事,要增殖财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绮市门。经商有的赚钱,有的亏本,因此巧者有余,而拙者不足。显然,财富从生产中来,从经营中来,还要使巧劲,这开源是第一位的。
财富的积累,由小到大,涓涓细水,汇成河流。勤俭节约是持家之本,忘了根本,丢了积累,财富就流失了。任氏巨富俭约,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原文】 HT 宣曲 宣曲:地名,在今西安市西南。 任氏之先,为督道 督道:秦县名。 仓吏。秦之败也,豪杰皆争取金玉,而任氏独窖仓粟。楚汉相拒荥阳也,民不得耕种,米石至万,而豪杰金玉尽归任氏,任氏以此起富。富人争奢侈,而任氏折节为俭,力田畜 力田畜:努力耕种和养殖牲畜。 。田畜人争取贱价,任氏独取贵善,富者数世。然任公家约:“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事 公事:家族公共事务。 不毕则身不得饮酒食肉。”以此为闾里率 闾里率:乡邻榜样。 ,故富而主上重之。
HTF JY ——节选自《史记·货殖列传》
【译文】 HT 宣曲任氏的祖先,任督道县的粮仓看守。秦朝衰败的时候,豪绅富有的人争相夺取金银珠玉,而唯有任氏窖藏粮食。后来楚汉两军在荥阳相持,农民不能耕种,米价涨到一石卖万钱,那些豪绅富人所藏有的珠玉全都流归任氏所有,任氏以此成为巨富。有钱人攀比奢侈,而任氏不摆阔仍然俭约,努力耕种和养殖牲畜。种粮养牲的人们,用低价买粮种和母畜,只有任氏用高价买优质粮种和母畜,任氏保持了几代人的富有。任氏家规俭约为先:“不是自己种田养殖的东西不吃不用,没有做完公事不得饮酒吃肉。”任氏成了乡邻的表率,因此,他因富有而得到皇上的尊重。
HS2 JZ HT4H 七十五、汉文帝约法
HT5H 【题解】 HTF 汉文帝刘恒是西汉初年一位开明仁厚的君主,他在位23年(前179—前157年),尊崇黄老,无为而治,约法省禁,节俭爱民,倡导以农为本,与民休息,为西汉前期的兴盛奠定了基础。汉文帝儿子汉景帝继续执行汉文帝的政策,史称“文景之治”。
西汉建立,百废待兴,建立和健全新王朝的法令制度,还需要一个过程。加之西汉建立者汉高祖刘邦及其开国功臣大多起自布衣,不熟悉典章制度。他们采取拿来主义,许多法令制度沿用秦王朝的做法,史称汉承秦制。而秦朝政苛严酷,法律条文又多又细碎,执行又重,因此,犯法被判刑的囚徒多得把道路都堵塞了,监狱囚禁的犯人多得像集市。全国人民怨气冲天,起来造反。刘邦当年率军占领关中,与关中父老相约,废除秦朝旧有的法律,只保留其中的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处以适当的惩罚。国家法律当然不能只有三章,那么做只是为了收买人心,所以刘邦做了皇帝后,法律又增加到九篇,并且保留了连坐法、肉刑等残酷的刑罚。汉文帝即位,决心改革汉承秦制的弊病。当年十二月,汉文帝就决定先行废除连坐法。大臣不敢反对,于是请皇上下达诏令,就这样坐法的条文被废除了。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管理齐国粮库的长官淳于意是一个名医,因医疗事故被判肉刑,被押送京师服刑。淳于意的小女儿缇萦随父到京,上书汉文帝,请求自己做官奴婢来替父亲赎罪。缇萦说:“人死不能复生,受肉刑伤残肢体再也不能复原,希望皇上给犯了罪的父亲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汉文帝读了缇萦上书十分感动,召集大臣讨论,废除了肉刑。汉朝肉刑有三种:在脸上刺字叫“黥刑”,割掉鼻子叫“劓刑”,砍掉膝盖骨叫“髌刑”,又叫“刖刑”。黥刑改为服苦役,劓刑改为打三百板子,刖刑改为打五百板子。民女缇萦上书,不但帮助了自己的父亲,也为天下民众做了一件大好事。缇萦的故事,立刻传遍京城,又传遍全国,人们都竖起大拇指称赞她。刑罚减轻了,犯罪的人反而减少了,一年下来,全国犯重罪的案件还不足四百件。
汉文帝在减轻刑罚的同时,还推行了减轻赋税、节约皇室开支的政策,坚决贯彻以德治国的方针。老百姓得到实惠,国家也逐渐富强,官吏和民众都称赞他的英明,皇位自然也稳固了。
【原文】 HTSS 孝文皇帝,高祖中子 中子:子弟众多,长为伯,少为季,其余均可称中子。高祖有八子,汉文帝刘恒为第四子,故称中子。 也。高祖十一年 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 春,已破陈议军,定代地,立为代王,都中都 中都:故城在今山西平遥县西南。 。太后薄氏子。即位十七年 即位十七年:指刘恒为代王十七年。 ,高后八年 高后八年:公元前180年。 七月,高后崩。九月,诸吕吕产等欲为乱,以危刘氏,大臣共诛之,谋召立代王。事在《吕后》语中 事在《吕后》语中:指大臣诛诸吕,事详《吕太后本纪》。 。
孝文皇帝元年 孝文帝元年:公元前179年。 十二月,上曰:“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 法者二句:法律是治国的准则,用法的目的是为了禁止暴邪,引导人们走向善良。正:通桢,树之主干,树依之而直立,引申为准则。率:引导。 。今犯法已论,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为收帑,朕甚不取。其议之。”有司皆曰:“民不能自治,故为法以禁之。相坐坐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所从来远矣 相坐四句:相互牵连治罪,目的是以此束缚他们的犯罪心理,不轻易犯法,已有很久的历史了。重犯法:不轻易犯法。 。如故便 如故便:还是按老办法方便。指还是实行连坐律对政府有利。 。”上曰:“朕闻法正则民悫 悫(què):朴实,老诚。 ,罪当则民从。且夫牧民 牧民:治民。 而导之善者,吏也。其既不能导,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反害于民为暴者也。何以禁之?朕未见其便,其孰计之 孰计之:再深思熟虑,详细讨论废连坐法的事。 。”有司皆曰:“陛下加大惠,德甚盛,非臣等所及也。请奉诏书,除收帑 除:废除。帑:同孥。 诸相坐律令。”
HT5K (以上写文帝废除家属连坐律)
HTSS 二年三月,上曰:“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 进善之旌:传说尧设旌于路口,过路人都可把施政善言写在旌上。旌,旗子。 ,诽谤之木 诽谤之木:传说舜在宫外桥头建立供人们提意见的木柱。诽谤,指不满的意见。今之华表建筑即诽谤之木的史影。 ,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而吏又以为诽谤 民或祝诅上四句:细民百姓有结伙祝诅皇上的,后来又互相攻击而告发,官吏处以大逆之罪,老百姓或有其他牢骚言论,官吏判以诽谤之罪。秦汉时有祝诅皇上、诽谤皇上之罪,文帝时一度废除,后又恢复。相谩:相互欺漫,此指互相揭发。 。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 抵死:触犯死罪。 ,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勿听治:不要审理这类案件。 。”
HT5K (以上写文帝废除民间议政的诽谤罪)
HTSS 十三年 十三年:公元前167年。 五月,齐太仓令 齐太仓令:管理齐国王都粮仓的官。淳于公:名淳于意,西汉名医,因隐居为太仓令,被人告发有医术不治病而犯罪。事详《扁鹊仓公列传》。 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 诏狱:朝廷直属法庭,处理要案。 逮徙系长安。太仓公无男,有女五人。太仓公将行会逮 将行会逮:淳于意正要去官府接受审讯之时,恰好下达了逮捕令。 ,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缇萦自伤泣,乃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 复属:指受刑砍下的肢体不可再接上去。 ,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乃下诏曰:“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 盖闻二句:听说虞舜时处理犯人,只是让他们穿上画有标记的罪人衣服以代刑,使之感到耻辱从而受到教育。戮:通辱。 ,而民不犯。何则?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 肉刑三:指黥、劓、刖三种肉刑。 ,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 《诗》曰二句:引自《诗经·大雅·旱麓篇》。意谓平易近人的官长,礼是保护人民的父母。 :‘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 不息:不再生长。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HT5K (以上写文帝废除伤残肢体的肉刑)
HT5F JY ——节选自《史记·孝文本纪》
[ ]【译文】[HT] 孝文皇帝是汉高祖排行居中的儿子。高祖十一年春正月,已经攻破陈议的叛军,平定了代地,立他为代王,建王都在中都城。他是高祖薄姬所生的儿子。他在代王位上的第十七年,即高后八年,七月高后驾崩。九月,以吕产为首的诸吕企图作乱,危害刘氏天下,大臣共同诛灭了吕氏,一致谋议迎立代王为帝。这事详细记载在《吕太后本纪》中。
孝文帝元年十二月,皇上说:“法律是治国的准则,目的是禁止强暴而引导人们归向善良。现今犯罪的人已依法论处,却还要使他们无罪的父母妻儿兄弟受株连而定罪,一起收捕作为奴隶,对此我十分不赞成。讨论一下这件事。”有关职司官员都说:“百姓不能自行约束,因而制定法律来禁止他们。相互牵连治罪,目的是牵制他们的心,使他们看重犯法这件事,这样做法由来已久了。按过去的做法很合适。”皇上说:“我听说法律公正百姓就朴实,定罪得当民众就服从。再说蓄养百姓并且引导他们向善,是官吏的职责。如果既不能引导他们又用不公正的法律去给他们加罪,就是反过来害了民众,而使他们做凶暴的事,又怎么能禁止犯罪呢?我看不见合适在什么地方!你们再详细讨论一下。”主管官员说:“陛下施加大恩惠给百姓,功德十分盛大,不是臣下等人所能达到的境界。请求尊奉诏书,废除收捕罪犯亲属连坐的法律。”
二年三月,皇上说:“古时治理天下,朝廷置有进言献策的旌旗和批评朝政的木柱,为的是疏通治政的渠道而招致进谏的人才。现今法律中有对诽谤和妖言惑众的人定罪的法令,这是使众臣不敢畅所欲言,而皇上没有途径知道他的过失。这怎么能招致远方贤良之士呢?废除了它。百姓中有人一起诅咒皇上,约定相互隐瞒而后又相互告发,官吏就认为这是大逆不道,再有其他牢骚话,那么官吏又认为是诽谤。这不过是小民愚昧无知以至于触犯死罪,我很不赞成治罪。从今以后,有犯这条法令的不再审理。”
十三年五日,齐国的太仓令淳于公犯罪,应当受刑罚,朝廷派人要将他逮捕解送长安。太仓公没有儿子,生有五个女儿。太仓公被捕临走时,骂他的女儿说:“生孩子不生儿子,有了急难没得依靠。”他的小女儿缇萦伤心地哭泣,就跟随她的父亲来到长安,上书皇帝说:“臣妾的父亲担任官吏,齐国中都称他清廉公平,现今触犯法律应当受刑罚。我悲伤的是人死不能复生,受刑之后肢体不能再续接,虽然又想要改过自新,也无路可走了。臣妾愿意被官府收作奴婢,抵赎我父亲的刑罚之罪,使他得以改过自新。”上书陈奏给天子,天子怜悯悲伤她的孝心,就下诏说:“我听闻有虞氏的时候,只在犯人衣帽上画上图案,让犯人穿上有标记的罪服以此来羞辱他们,百姓就不犯法。什么缘故呢?因为政治清明到极点了。现在法律有三种肉刑,然而犯罪的人不断,这事过失在哪里呢?难道不是我德行浅薄而教化不明吗?我十分自愧。所以教化的方法不正确因而使愚昧百姓陷于犯罪。《诗》中说:‘慈祥平易的君子,是百姓的父母。’现今人民有过失,教化没有进行就施加刑罚,有人即使想要改过为善,也无路可走。我十分怜悯他们。施行刑罚使得肢体断裂,刻入肌肤,终身不再生长,多么令人痛楚而不人道呀,难道称得上为民父母的要求吗!废除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