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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离自刑
栏目:名篇诵读 发布时间:2023-05-09 作者:张大可 丁德科

公元前636年,晋文公重耳回国主持国政。他专心治理朝政,礼贤下士,重用人才。所用之人,都能为他忠心耿耿,兢兢业业地工作。当时的司法官李离就是其中一位。他因误听部属报告,判错了一件死刑案,引咎自刑,以身殉职,使晋文公以此而正国法,朝政更加开明,法律更加公正、合理,官员更加认真工作,国家日益强盛起来。不久,晋文公遂成为春秋五霸之一。        


    【原文】   HT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      理:大理,司法之官。 也。过听杀人      过听杀人:轻信汇报而判错案子杀了人。 ,自拘当死      自拘当死:自系于狱以赔偿生命。 。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      傅其罪下吏:委罪于下级官吏。傅,即附,加也。 ,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听微决疑:审断细微,能断疑难案件。 ,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HTF  [JY]——节选自《史记·循吏列传》        


    【译文】   HT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因为错误地听信了某些话而杀了不该杀的人,后来发现后,他就把自己关起来,给自己判了死罪。晋文公说:“官职有高低,刑罚有轻重。错杀人是下面的官吏们的错误,不是你的罪过。”李离说:“在我被任命为他们的长官的时候,我没有向他们推让;当我得到俸禄比他们多的时候,我也没有把俸禄分给他们。现在我偏听偏信错杀了人,却把罪过推给下级,这样的事没听说过。”他坚决推辞,不接受晋文公的宽免。晋文公又说:“你这样认为自己有罪,照这逻辑推起来,是不是我也应该算是有罪?”李离说:“法官应该依法办事,用错了刑,自己就该受刑;杀错了人,自己就该被杀。您认为我能够明察狄毫,判断疑案,才让我做法官的。现在我杀错了人,按罪理应处死。”于是就没听晋文公的拦阻,而引剑自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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