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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唯物的“礼义”一统的国家学说(01)
栏目:学术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09 作者:张大可 丁德科

与董仲舒晚30余年、并世22年的司马迁,顺应中国历史由分裂割剧走向统一一体、由贫弱衰败走向富强文明、由战火连绵走向长治久安的趋势,基于对历史全面深刻的分析考察,以唯物主义的哲学观为指导,提出了“礼义”一统的国家学说,从而走出董仲舒“王权神授”的神学烟霭,成为中国古代一统思想成熟的标志。司马迁唯物的“礼义”一统的国家学说,不仅对于两汉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对于整个中围古代历史进程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礼义”为一统核心的明确认识

董仲舒“礼义”一统的国家学说,笼罩在唯心主义神学的烟霭中,作为“大一统”核心的“礼义”被“王权神授”的阔论所掩盖,以至于局限在表面的天子(或王者)一统的观点看法,压倒了深入于实质的礼义一统的真知灼见。司马迁以他的唯物主义无神论同为官方所接受的董仲舒唯心主义神学相对抗,立意把神从人的社会中分离出去,摒弃了天命论、天人感应论的唯心倾向。认为人是人的社会的主体,人以追求“礼义”(社会进步和发展)为目标,不信天神对人的社会会有什么作用。根本点在于,“礼义”就是文明,是人和人的社会追求的目标,历史是“礼义”进步与发展的进程;“礼义”是一统的核心,社会是“礼仪”一统的社会,历史是“礼义”一统的进步和发展进程。

司马迁“礼义”为一统核心的认识,是基于对董仲舒观点的汲取,但主要是基于对《春秋》也即西汉以前的中国文明史研究分析得出的结论。司马迁在回答壶遂关于孔子为什么作《春秋》问题时,首先赞同了董仲舒的观点:“余闻之董生日:‘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同,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司马迁所述董仲舒的话,回答了孔子作春秋的历史背景、直接原因和主旨。主旨是针对“周道衰废”的现实解决“道之不行”的问题。“道’’就是“礼义”,“ 道”行就是“礼义”得到施行。基于对董仲舒这一观点的认识,司马迁对《春秋》作了深入地考察分析。在《史记·太史公自序》说:‘‘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谢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春秋》辨是非,故长于治人……《春秋》以道义。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明辨帝王与人事的准则和规律,区别是非好恶,揭示历史的教训,使社会走上治理之路。“拨乱世反之正”,就是要纠正违反和破坏“礼义”制度的问题,使“礼义”制度得到施行和遵守。“礼义’’制度得到施行和遵守,社会就会有正常的秩序,就会得到进步和发展。这就是“正”。这里已经说明了“礼义”对于人和社会的重要意义。在这些话之后,司马迁列举了春秋时期“皆失其本”的现象:“《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数胜数。”进而分析说,“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而且是“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渐久矣。”他诫“有国者”、“为人臣者”和“为人君父”、“为人臣子”等,《春秋是一面史鉴,“不可以不知”:“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司马迁总结说:“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不通礼义之旨”,君、臣、父、子各有其责,也必然自食其果,导致不君、不臣、不父、不子的失体没彩结局。因而说,“不通礼义之旨”是关系社会伦理道德、臣僚生死、君王政权存亡的严重问题:“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比四行者,天下之大过也。以天下之大过予之,则受而弗敢辞。”这与孔子指出的“故坏国、丧家、亡人,必先去其礼”(《礼记 礼运》),乃春秋战国乱源所在,是如出一辙的。最后,司马迁得出这样的结论:“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那么,司马迁继《春秋》撰《史记》,此种述礼义之基本精神,乃亦为其所本。他还以“礼义”与法制作比较,更进一步说明“礼义”施行的预先性和重要性,他认识到“礼义”是基本的、经常性措施,具有潜移默化的教化作用,是治本之举。而法治,只是一定情况下才能运用的手段,非长远之策,只能治标。“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司马迁在分析《春秋》旨义的同时,也是在抒发自己对社会、对历史的观点。诚然,《春秋》拨乱反正,明礼正名警世,用以约束诸侯僭越,要维护和恢复西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社会政治秩序,要维护和恢复“礼义”得到施行和遵守之“正”。而司马迁,对至圣孔子“心向往之”,竭力推崇“为礼义之宝库”的《春秋》 ,目的在于明“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下及黎庶、车舆……嫁娶、丧祭之分”,再结合“诱讲以仁义,束缚以刑罚”,以“总一海内,整齐万民” ,最终实现大一统。就是要在西汉社会政治生活中,恢复建立起“礼义”得以施行和遵守的机制和秩序:国家有“仁德”的君王以及遵守“礼义”、忠诚能干的大臣和将领,施之以仁义政治,取得经济发展、文化进步、边防无事和人民安居乐业的治世。

  关于礼的起源和作用,司马迁在《史记·礼书第一》中多有论述。他继承和发展了苟子的观点。“礼由人起。人生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忿;忿而无度量则争;争则乱。先王恶其乱,故制礼义之以分之。养人之欲,给人以求,使欲不穷于物,物不屈欲,二者相待而长,是礼之所起也”。司马迁认为“礼”的产生与人的物欲和物质分配制度有关,由于人生有欲,故制礼度以分之,也即“明道而均分之”。“道”就是礼制,“明道”就是“明礼”,其作用是“均分”使人“无忿”不争。司马辽进而指出“礼之三本”:“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如此则“天地以合,日月

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而最终达到“以归太一”的境界。就是说,凡是符合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则之“礼”,结果必“本末相顺”,“天人共和”,归于一统。显然,司马迁沿袭了老庄道家“自然法”的观点,形成“天人合一”观念基础的礼治思想。他还从礼制演变的角度,指斥战国时代“诸侯恣行,侈不轨,贼臣篡子滋起矣”的现象,说明礼治崩坏,导致僭越逾矩、正气不升、邪恶嚣张,以论述“明王道”即“明礼”的重要。他从礼制发展史和一统观的角度,肯定了秦礼的“尊卑抑臣”作用,以及“秦礼”对“汉礼”的奠基之功。主张“尊君抑臣”,维护以皇帝为主体的中央集权制度,以达到天下归于一统的目的,是司马迁礼治观念中一个最突出之处,也是其整个礼治的中心点所在。在《高祖功臣侯年表第六》中,司马迁告诫功臣侯必须“自全以蕃卫天子,……笃仁义,奉上法”,做好臣子的本份。他十分坦率地指出:“帝王者,各殊礼而异义,要以成功为统纪,岂可绲乎!观所以得尊宠,及所以废辱,亦当世得失之林也。”这里充满了礼治的精神。尤为难者,司马迁的礼治观念,认为礼制不是一成不变、墨守陈规的,而是与社会相适应的,具有前瞻性地与时并进。尽管礼随时变,但“尊上”的要旨不变。胜者为王,君臣界限不可陨越。功臣侯必须牢记自己的地位,守礼尊上,不可犯上作乱,以

免陷于废辱之境。 司马迁最终明确指出“礼”为“大一统”的核心。何谓“大一统”?陈立《公羊义疏》引《汉书》王阳语:“《春秋》所以大一统者,兴合同风,九州共贯也。《礼·坊记》日:‘天无二曰,土无二王,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即大一统之义也。”在《史记·高祖本记》中,

司马迁对“大一统”有十分生动的演绎:高祖六年,“高祖五日一朝太公,如家人父子礼。太公家令说太公日:‘土无二王。今高祖虽子,人主也:公虽父,人臣也。奈何今人主拜人臣,如此则威重不行’。后高祖朝,太公拥彗,迎门却行。高祖大惊,下抉太公。太公曰:‘帝,人主也。奈何

以我乱天下法’!于是高祖乃尊太公为太上皇。心善家令言,赐金五百斤。”这里说明,社会归根结底是一个“礼”字,“父子礼”要服从于“君臣礼”,一切要尊礼而服从于王权,在国家一统的前提下进行。

与“礼”相结合的是“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感于物也……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史记·乐书第二》)音乐反映社会风气:“雅颂之音理而民正,枭敖之声兴而士奋,郑卫之曲动而心淫。”(《史记·乐书第二》)音乐也反映国家命运:“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史记·乐书第二》)由于音乐反映社会风气和国家命运,因而在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家治乱问题突出情况下表现明显,与时代休戚相关。显然,《史记·乐书第二》体现出司马迁“乐”与“礼”结合的治道观点。“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乐者为同,礼者为异。”“礼”,有等级性,规定一个人的尊卑贵贱。“乐”能协调和同等级的人处于一种和谐的氛围中,“乐至则无怨,礼到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暴民不作,诸侯宾服,兵革不试,五刑不用,百姓无患,天子不怒,如此则乐达矣;合父子之亲,明长幼序,以敬四海之内,天子如此,则礼行。”(《史记·乐书第二》)“乐使率土合和,是同也;

礼使父子殊别,是为异也”。 “‘同’谓协好恶,‘异’谓别贵贱。” 可见,“礼”与“乐”,既相对立,又相统一,内涵丰富而深刻,起相互制衡与调合的作用。“乐”能调合礼制的森严,使社会处于等级秩序又有敦睦和顺的境界。

司马迁还有一个观点:“乐”与“仁”一样,都对“礼”有制衡与调和的作用。“乐”具有“仁”的内涵,“乐崩”实际上就是指统治者施政者之“不仁”。“帝尧者,放勋,其仁如天。……能明驯德,……合和万国。”(《史记·乐书第二》)所以,西汉统治者应“以仁义为本”(《史记·汉兴以来诸侯年表》)。司马迁认为即使有礼制的保障,但如果不施仁义,最后都不能免于败亡。这与孔子观点是一脉相承的。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说明了“仁”对“礼”的重要。很显然,孔子以至司马迁,都认为“‘礼’是奠定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和社会典章制度的重要基石,‘仁’的观念促使统治者推行宽和慈厚的政策措施,并敦睦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最后达到上下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目的。”“这是儒家的治国原则,自汉以后,二千余年的中国大一统封建社会,基本莫能脱离此一轨范。” 司马迁还在《史记·礼书》一开始说: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贯,“诱进以仁义,束缚以刑罚”。“乐”、“仁”统一,“礼”、“义”

同一,“刑罚”属于法制。礼乐仁义的作用是教育、诱导,刑罚法制的作用是惩治、禁止。“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史记·太史公自序》)。对礼义“有不由命者,然后俟之以刑。”(《史记·礼书第四》)对于治国来说,礼乐仁义比刑罚法制更为重要。前者为主,后者为辅,两者结合,才是治国之道。所谓“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史记·礼书第二》) 

司马迁关于“礼义”的观点,反映出政治领域和学术思想领域对“礼义”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公羊传》作者主要从原始儒学的角度阐述《春秋》旨义,表现了对《春秋》关于“礼义”观点的肯定和赞同。创立公羊学的西汉大儒董仲舒,继承了《公羊传》的包括“礼仪”观点在内的思想内容,如关于《春秋》大道、大义、重志等,对其进行了神学色彩浓厚的改造和加工,使之掩盖在神秘的面纱之中。司马迁依据历史事实进行分析,从史实看变化看发展,找原因找规律,从对社会历史作理性思考中形成了独创,具有突出而鲜明的社会政治性,不至于滑入董仲舒神秘的天人体系的云腾雾罩。就是说,司马迁汲取了原始儒学的营养,脱离了公羊学家(主要是董仲舒)的消极影响,认识到了“礼义”在社会政治、在现实和历史上的重要意义,自有创见,独树一帜。从《公羊传》到董仲舒,再由董仲舒到司马迁,都表现出对“礼义”内容和作用认识的一贯性和一致性,反映了从战国到秦汉,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的发展,特别是建立

中央集权的政治及拨乱反正的需要,关于“礼义”的认识更加深化和清晰。同时也表明,对《春秋》的理解和认识更为切中要害和准确。